婚育情况证明
我单位参保职工 (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开始被派往 工作。
该员工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其配偶为 ,(身份证号: ),系为 婚,现已生育 个子女,此为第 胎。
子女姓名: ,于 年 月 日出生;
子女姓名: ,于 年 月 日出生;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由于该职工为非北京户籍参保人员,且不在北京市长期居住,在北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特此证明。
此婚育证明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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