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情况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
户口性质
工作单位
职业
户籍地址
现居住
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婚姻、生育、抱养或收养等情况
婚姻状况
生育及抱养、收养子女情况
未婚/初婚 /离婚/丧偶/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婚姻变动时间
生育或抱养、收养子女(数)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违反规定生育处理情况
其它情况
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注:1、“婚姻状况”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 “离婚”、“初婚”、“再婚”、“丧偶”;
2、“户口性质”栏填写“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3、婚姻变动时间为离婚、丧偶等情况发生时间,未填写的空白处请用“/”划去,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其它情况栏内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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