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情况证明
兹证明: ,女,系省市县镇人, _________年月日出生,于20011年5月20日与XXX结婚,XXX为北京市昌平区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使用说明:此证明样式仅为一份证明的样式,请申请人按照此格式回户籍地出具,在出具证明时请把“(二级证明样式)女方为外地”去掉。村(居)委会盖章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留下经办人的姓名和办公电话。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在证明中签署诸如“情况属实”、“同意办理”之类字样,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留下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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