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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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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医疗保障局饶人社字〔2019〕41号关于印发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现将《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管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行为,根据《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厅字〔2016〕122号)和《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饶人社发〔2017〕10号)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是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通过评估评审,对其身体情况、自主生活功能损失程度及护理需求作出的评定。第三条参保人员须经失能等级鉴定的申请、受理、评估、评审、公示等程序,并被鉴定为重度失能等级的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评估流程按照《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办规程(试行)》(饶人社字〔2017〕162号)文件执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管理工作。第二章评估机构管理第五条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组织对具有评估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公示、签约,将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委托给专业的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系统评估,经公示后出具评估报告。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向辖区内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一)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符合卫健部门要求的各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非营利社会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及专业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二)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50%以上评估人员以及评估负责人必须具备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三)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均没有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且经培训、考试合格;(四)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具有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人员的能力;(六)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信息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七)其他失能等级评估相关要求。第七条评估机构因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所辖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并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公示备案;评估机构因合并、停业、撤销、关闭情况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所辖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公示备案。第三章费用结算和经办管理第八条失能评估机构须接受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完成全流程评估,包括且不限于组织评估人员上门收集资料、现场评估、系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第九条各商业保险公司与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并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第十条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辖区内定点失能评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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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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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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