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医疗保障局饶人社字〔2019〕25号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18年8月2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7、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尤其是定点医院健康扶贫一站式窗口结算运行情况,同时借鉴全省其他兄弟地市的作法,作如下调整: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60元。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过程中,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调整为5000元,该支付项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上述政策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1月30日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局、省医疗保障局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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