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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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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信用社(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用社(银行)总部及直属二级机构、办事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银行)(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同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全省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六条成立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联社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单位成立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5—7名成员组成。成员由单位领导和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能秉公办事、有群众威信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聘任等工作。
第三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的必备条件,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标志。任职资格必须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取得: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条件,由个人申报, 经所在单位推荐,省联社初审、专家组审议、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推荐参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人民银行总行评审通过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核发资格证书。
(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并核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原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1996年以前,经金融部门评审取得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四章 聘任
第八条聘任对象。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为取得经济、会计、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任职资格与所从事岗位不对口的不得聘任。亏损单位一律不得聘任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聘任权限。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本着“谁用谁聘,谁聘谁管”的原则。省联社总部、直属二级机构、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省联社聘任; 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及所管理员工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联社自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需报省联社备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解聘,需先行报省联社审批。
第十条聘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聘期,并在聘任文件或聘约中予以载明。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第十一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把握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十二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受结构比例、总量限制。第十三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责任贷款; (六)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七)完成继续教育; (八)聘任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以下年限规定: (一)聘任助理级需取得初级(含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3年; (二)聘任中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含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5年,且已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
务;
2、通过国家人事部统一考试直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必须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满5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满1年。(三)聘任高级的需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第十五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聘任原则、程序、岗位、职责、条件和其它聘任事项;
(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并填写《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属续聘的,应对上轮聘任期间的各项专业技术工作写出书面总结;
(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受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以文件形式公布聘任结果;
(四)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办理考核、聘任、颁发聘书、档案管理以及聘任报批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调动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工作的次月起,可向新单位申请按程序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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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