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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副主任护师、技师、药师)申报评审政策与论文要求内容.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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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技师、药师)申报评审政策及论文要求注:本文档仅供参考,(药、护、技)师1、在全国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和较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注:职称论文写作和快发请联系学苑论文发表中心,,QQ869862058,可录用后付费。二.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1、在全国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与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注:职称论文写作和快发请联系学苑论文发表中心,,QQ869862058,可录用后付费。关于印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修订的《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人事厅省卫生厅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适用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八条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九条取得国家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相关专业执业书。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条学历资历条件(一)主任医(药、护、技)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技)师资格满7年。(4)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第十一条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省组织的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二条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一)专业理论要求在全面掌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与科学研究。(二)技术能力要求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以及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除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与技术外,还应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能熟练并正确地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对本专业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先进水平。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具体要求:(1)科系统: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围有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承担院、外会诊,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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