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公布取消我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成财非〔2008〕41号市级相关部门,高新区及各区(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公布取消我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川财综[2006]68号)转发你们。同时,经请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我市收费项目中与中央、省取消项目类似或属包含关系的项目予以取消,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公安部门“居住证IC卡”工本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居住证IC卡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川财综[2005]9号),“《居住证》IC卡是《暂住证》IC卡的延伸和发展,……外来人口只要申领《暂住证》或《居住证》其中之一即可。”因此,我市“居住证IC卡”应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暂住证(卡)工本费”而取消。成府发(2008)51号中规定的全市停收时间到期后,以本文件要求为准。二、水利部门“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水利水电、地方电力工程收取定额编制管理费的批复》(川价字非[1994]134号),我市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利“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项目依据、收费标准均参照建设部门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因此,应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而取消。附件:《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公布取消我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川财综[2008]68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物价局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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