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规费计价管理的通知
甬发改投资【2009】18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象山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规费计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09] 91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建建发〔200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建建发〔2009〕93号)、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费用计价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7] 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规费的计价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价管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它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的,其计费费率详见附表。执行本费率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有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四项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再计取。
(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标方应当以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下限费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中值费率计算。
(三)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企业另列项目计算。
(四)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安全标化工地。施工企业创建省、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奖励费用。但奖励费用与计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二者之和不得高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上限费率计算值。
二、建设工程规费的计价管理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文件规定,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的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
(一)规费1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文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的各专业工程规费费率调整如下:
定额编号
专业工程名称
规费计算基数
费率(%)
A3
建筑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B3
装饰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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