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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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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财产基本案情:投保人将主车投保了商业险,挂车未投保商业险,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特别约定部分规定:投保人需将主车与挂车一并投保商业险,否则不予理赔。后车辆出险,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保险合同已明确约定拒赔情形。被保险人委托我向法院起诉,经向法庭详细缜密的论证,法庭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无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 安徽天地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相关争议焦点,向法庭陈述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的拒赔理由不具正当性。主车和挂车应属于两个拥有独立物权属性的物,分别具有行驶证和车牌号,彼此不存在混同、附和等无法分割的现象。既然主挂车不存在相互依附的关系,那么投保人对主挂车同时投保抑或选择性投保,应完全是投保人自主权限范围内之事。主车的保险关系和挂车的保险关系是两个分别成立的保险合同关系,并无牵连关系,被告以挂车未投保商业险从而拒赔主车的保险损失,不具备合理性,是基于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中强势地位的滥用。其次,主车拖挂挂车在道路上行驶,即便挂车未投保商业险,实际上也不会增加主车和挂车发生保险事故的整体风险,不会造成保险人的赔付机率不当增加,出险后,保险人完全可以对主挂车的损失分别计算、分开理赔。本案中,主车和挂车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原告并未就挂车的损失向被告提出任何主张,本案诉讼请求中涉及的损失数额均发生于主车部分,被告理所应当单独就主车部分的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换言之,假设本案中原告同时投保了主车和挂车,保险人就基于主车和挂车收取了两份保险费,缔结两个保险合同。如保险人认为主车和挂车的保险必须同时具备,那么就不应当允许原告在挂车未投保的情况下投保主车,原告已经缴纳了主车的保险费,保险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出险时又以挂车未投保拒赔,明显是逻辑上前后矛盾,好比是投保时一分为二出险时又合二为一,严重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保险法禁止反言的基本原则。二、保险人的拒赔理由在保险单中未予特别提示说明,依法应不产生约束力。保险人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部分第3项规定了免赔条款,该条款对被保险人利益关涉重大,保险人应当依法进行特别提示和详细说明,但是保险人不能证明已对投保人进行了相应的提示,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不能发生免除赔付责任的免责效力。保险合同关系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商业活动,保险事业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不能仅局限于追求商业利润必然应当同时顾及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被告制定的免赔条款造成了事实上本已处于弱势的被保险人更加弱势,保险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进一步不对等,有违保险关系公平公正、分散风险的基本精神,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三、保险人的拒赔理由是一种霸王条款,对保险合同相对人显著不公平。如前所述,挂车未投保从而就要拒赔主车的保险损失的说法本来就不具备合理性,保险公司收取了相应的保险费却以不正当的理由主张免除赔付责任,构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同时这种排除合同相对方主要权利不当增加合同相对方义务的格式条款设计也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应规定,依法不能发生合同约束力。同时,投保人也是保险消费者,应当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一系列消费者权利,原告支付了保险费却不能获得理赔,消费目的不能实现,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本案中被告在各式保险条款中设计不公平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损害了原告的消费者利益,法庭也应对此予以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四、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被告应当对拒赔的合法性进行充分举证。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的被保险人需举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保险事故的发生及保险标的损失的数额,至此即视为完成了举证的义务,原告的举证存在相应的边界。至于原告有无过错行为可以之减轻或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及保险人的免赔条款是否有效等均应由保险人自行举证证明,如保险人怠于举证或不能举证,自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请求法庭基于以上意见,综合考虑,公正裁决。安徽天地缘律师事务所葛淼律师篇二:保险合同纠纷(车损)代理词保险合同纠纷(车损)代理词案简介:交通事故导致我委托人车辆受损,我委托人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车辆修好后,我委托人持维修费等发票去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告知只能根据在事故中负的责任比例来理赔,即只能理赔维修费用的30%。我委托人不服,故特来委托提起诉讼。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成功为我委托人争取到全部权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代理人围绕请求事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在审判时参考: 一、原告主体资格适格。原告为苏E*****车辆向被告投保,是被保险人。并且根据某公司开具的《证明》,苏E*****车辆系原告所购买,原告拥有实际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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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