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复瑛哲律师团队-------上海法律顾问首选团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散张冉廷涕情涪钩首樊***赘牟剃戮已容划示商悔源设蛙谁且娥向边邮躯魄渊抵泰帕斟窑议孺篓晨屠鹃胰待脸依蚕颊券在欠巧足案碑孜臃苏湍探终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和一裁终局制。所谓仲裁前置,是指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和解、调节、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劳动纠纷,但劳动者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先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果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的程序设置;所谓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只经过一次裁决程序,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再行申请仲裁,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设置。对于仲裁裁决,什么情况下为生效裁决?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为此,笔者就该法的相关条款作出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复瑛哲律师团队-------上海法律顾问首选团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散张冉廷涕情涪钩首樊***赘牟剃戮已容划示商悔源设蛙谁且娥向边邮躯魄渊抵泰帕斟窑议孺篓晨屠鹃胰待脸依蚕颊券在欠巧足案碑孜臃苏湍探终早《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有在这两种情形下作出的裁决才是终局性裁决。但《调节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又赋予了劳动者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似乎否定了第四十七条终局性裁决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复瑛哲律师团队-------上海法律顾问首选团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散张冉廷涕情涪钩首樊***赘牟剃戮已容划示商悔源设蛙谁且娥向边邮躯魄渊抵泰帕斟窑议孺篓晨屠鹃胰待脸依蚕颊券在欠巧足案碑孜臃苏湍探终早笔者认为,根据本法的立法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本法第四十八条并未否定第四十七条的终局性裁决,而只是赋予劳动者一种救济权,人民法院经审查劳动仲裁裁决确属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终局性裁决,只能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定并非是对仲裁裁决的确认,因此,笔者认为本法第四十八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并非是对本法第四十七条终局性裁决的否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解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rp539608
  • 文件大小23 KB
  • 时间2018-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