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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绩效考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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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为提高围场百货经营商户的市场竞争意识,全面提升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已有业绩和促进业绩的不断提高, 特制定本绩效考核规定。
一、考核内容:商场对全体经营商户实行百分制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流水管理(50分):
2、卖场营销管理(20分):
3、合同规范管理(30分):
二、绩效考核方法由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1、商场根据三项考核内容采取按百分制直接打分的办法进行,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平均分在80 分以上为模范优秀经营商户,优秀经营商户有权参加商场年终优秀商户评比;65 分—80分为合格(含 65 分) ,60 分—65 分的商户商场将给予告诫,期限为三个月,告诫期后有明显改观的记入合格档次,否则记入不合格档次,告诫期(三个月)满后不合格商户商场将对其进行整顿,两次以上被商场因绩效考核整顿的商户,合同期满商场将取消其商户的合作权益。每项考核内容中的分项第一次违反按规定分值扣除,第二次重复违反,双倍扣分。
考核期内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商户,可以享有以下优惠权益:
1)、预支货款的权益;
、周转资金不足时,预借款的权益(总额不超20万元);
超指标返利的权益;
黄金广告位免费使用三个月的权益;
优先继续合作和扩大规模的权益。
三、具体内容考评标准
销售流水管理(50分)
每个考核期内均完成销售指标:100%完成50分;低于80%扣全分;高于80%部分按完成率乘以50分计算。
单个品牌在同品类、同考核期内销售流水在前三名的加5分。
考核期间,商户出现私自收银、场外交易、亲自售货、体外循环等每出现一项扣10分。
卖场营销管理(20分)
考核期间,商户接受并使用甲方核准的会员卡、统一活动用卡的加5分,不接受不使用的扣5分。
商场认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扣全分。被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机构作客观的负面报道的,情节严重的,商场解除经营合同,并扣全分。
商户超范围经营,摆放商品一次的,扣 2 分/次;
不及时纠正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扣 2 分/次;
经营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户之间出现的恶意跟货,经调查属实的行为。扣 5分/次;
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轻微的,扣2 分。情节严重的,扣 5分。
对消费者投诉不积极处理或出售不合格商品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扣 5 分/次;
商户因服务、商品质量等原因被媒体曝光一次,扣10 分/次;
因商品质量被消费者投诉两次以上的,扣 5 分/次;
商户经营想法较差,应季货品货源准备不充足、陈列不丰满、以过季商品充厅的,经商场积极引导、在整改期内有所提升的,不扣分;经商场积极引导,拒不整改且无提升的,扣 5 分;情节严重的终止联营合同。
合同规范管理(30分)
商场内禁止乱堆、乱吊挂。乱摆放装饰物,扣 2 分/次。
未经商场同意专柜外设置招牌或发布广告, 扣 2 分/次。
装饰装修:店面装修初次验收不合格(以“装修整改单”为准)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不扣分;超过规定期限整改合格的扣 3 分/次;拒不整改的扣 5 分/次。
10)商户擅自转让、变更的,扣全分;
11)商户未经商场批准,扰乱整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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