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 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 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 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 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 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 重点任务
(一)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 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 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 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 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 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 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 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 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 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 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 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 全部入户调查。
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 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
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 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县民政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如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 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不宜超出保障对象、保障 资金两项内容。
严肃查处“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要联合有 关部门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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