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粮食损失损耗,确保粮食数量真实,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各子公司和集团出资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国家政策性粮油和各级储备粮油以及经营的商品粮油损失损耗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粮食运输损耗
第三条粮食运输损耗是指粮食从发运单位的最后发粮点到接收单位的最初收粮点之间运输过程中,由于零星抛撒、扦样消耗、灰尘等细小杂质的消失等因素,产生的必然减量。
(一)粮食运输损耗率。
包装运距
或散装
运输方式
50公里及以下(%)
51-1000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铁路
水路
公路
20公里以下(%)
21公里以上(%)
包装
散装
包装
散装
粮食卸车、船后检斤以前存在多次转运的,每增加一次装卸作业,相应增加一次装卸损耗
(二)小麦粉运输损耗率。各种运输方式,不分运程远近,%。
(三)粮食运输损耗定额的计算公式。
运输损耗定额=发运数量×运输损耗率定额
第四条计算粮食运输损耗数量,必须以每一张发货明细表为一个计算单位,超过粮食运输损耗定额的减量,应视为粮食运输事故——亏量。接收单位实际收到的粮食数量,如多于发运单位在发货明细表上填写的发运数量,其多余部分为粮食运输溢余。亏量与溢余不得互抵。
第五条油脂商品运输损耗。散装运输(不分陆路、水路)%;包装运输无损耗,要求账实相符。
第三章粮食储存损耗
第六条粮食储存损耗是指从粮食计量验收入库起,到计量出库止的整个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一)水分、杂质减量。
。水分减量按照储存期间水分含量变化据实计算。
水分减量计算公式:
入库水分%-出库水分%
水分减量=粮食入库数量×——————————
1-出库水分%
,经过除杂整理后部分杂质被清除,通风、烘晒使有机杂质风干枯萎,搬倒作业致使细微杂质散失。
杂质减量计算公式:
入库杂质%-出库杂质%
杂质减量=粮食入库数量×————————————
1-出库杂质%
。
水杂减量计算公式:
水杂减量=水分减量+杂质减量
(二) 保管自然损耗。
,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
储存年限
品种
半年以内(%)
一年以内(%)
一年以上(%)
粮食类
注:储存年限以实际储存月份计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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