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工[2000]620号
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
实施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中央、市属部部门、各区县建委、各大型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99年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办建[1999]6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规范,统一我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的开工管理,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北京地区新开工的各类建筑工程,核发由建设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停止使用原北京市建设工程开证,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1年1月1日起申报开工的建筑工程均按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格式填报申请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开工手续(已领开工证)的工程不再换发新证。
3、新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仍按市政府1989年36号令《北京市建设
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2000]112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职能统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4、市政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开工亦按上述要求办理。
5、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7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维护好首都的建筑市场秩序,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开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特此通知
附: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蓝色封面)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知
抄送:建设部、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规划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0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500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工程简要情况
表一
建设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万元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
万元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填发之日起二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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