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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个人寿险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51页)阳光人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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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个人寿险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
(2009年4月版)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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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基本管理
一、总则
二、职级分类及管理关系
三、营销员的增员、异动及离职管理
四、营销员工作职责
五、营销员的日常管理
六、营销员品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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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营销员的待遇
一、基本规定
二、营销员的佣金计算说明
三、营销员的薪资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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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营销员的福利
一、基本规定
二、营销员的福利保障项目说明
第四章:营销员的维持考核、晋升考核
一、基本规定
二、各职级营销员的维持考核、晋升考核规定
第五章: 营销员交叉销售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二、个人寿险营销员交叉销售业务的业绩佣金考核规定
三、交叉销售业务聘才期考核的规定
四、交叉销售业务的续保规定
五、相关说明
第六章:营销员的福利保障
一、基本福利
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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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员的工作职责、增员入司、营销组织架构、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等规定,明确营销员职业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特制定《阳光人寿个人寿险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2009版)》(以下简称本办法或基本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符合本公司营销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保险营销员。
第三条 营销员的工作规范、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 人力:人力的计算包括TA。
第五条 考核、晋升日期
(一)考核:考核期分季度、半年和年度。营销员经历一个考核期后,公司将会在次月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日期追溯至考核月的次月1日。
(二)晋升:公司将会在次月审核并公布晋升名单,并将晋升日期追溯至考核月的次月1日。
第六条 有关财政及常规时间
(一)初年度佣金:
是指营销员销售保险合同于第一保单年度所产生的佣金(First Year Commission,以下简称FYC)。计算公式如下:FYC=第一保单年度保险费×第一保单年度佣金率。
(二)续年度佣金:
是指营销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佣金(Renew Year Commission, 以下简称RYC)。计算公式如下:RYC=续保年度保险费×续保年度佣金率。RYC的领取以收进续保年度保险费及营销员与公司维持有效之保险代理合同为条件。
(三)月结日:
1、在公司未有特别宣布的情况下,月结日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如有特别宣布,月结日以当月公司公布的重要时间表为准。
3、工作月:
同正常月(公历日历月)。本办法所述“月”如无特别说明,均视同工作月。
每月14日或之前签约的营销员,工作月起始月为当前月。
每月15日或之后签约的营销员,工作月起始月为下一个月。
(四)佣金发放日:
在公司未有特别宣布的情况下,每月27日为上月代理手续费(佣金/奖金等)发放日(如27日为星期六的,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如27日为星期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
(五)犹豫期:
指客户在收到保险合同起一定时间内可向本公司提出撤消保险合同,并享受全额退保金。本公司规定的时限为客户收到保险合同起十日内,这十日的期限被称为犹豫期。
(六)初年度佣金的发放条件
1、当月处于承保状态但未计发FYC的保单;
2、保单回执于下一自然月9日前客户签收且回单录入(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3、佣金计算日已过犹豫期且未发生撤件;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七)保单回执截止日:
1、每月的9号为保证佣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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