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通讯费管理规定
通讯费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公司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
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申请核定的额度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附通讯费补贴岗位及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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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务
通讯补贴额度
1
常务副总
200元/月
2
生产经理
150元/月
3
技品经理
150元/月
4
综合部经理
150元/月
5
总务后勤
70元/月
6
人事行政
70元/月
7
采购
70元/月
11
特殊岗位
按实际情况申请额度,经执行副总批准
要求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必须加入公司的内部网络,且内部小号之间在本地通话不收费。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通讯补贴资格;
通讯费用补贴方式
享受话补福利的员工每月25日自带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注意事项
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用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和管理人员设定的补贴,不是公司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本办法给予的通讯费补贴是为了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设立,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予通讯补贴之目的;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综合管理部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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