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回复意见工程名称设计号主送抄送根据州设审字第160323号审查意见,*********************楼建设工程设计回复如下:审查意见回复意见一、节能一、、建筑二、建筑1、总平面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绘制。应明确场地范围的三线位置、拟建建筑与周边构建筑物的相邻关系、消防道路布置等。已按审查意见修改,见总施01(修).2、补充“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已按审查意见修改,见建施01(修).3、每层应增设教师专用卫生间。已按审查意见修改,教师专用卫生间与相邻行政楼卫生间共用,见总施01(修).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勘察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反馈文件审查意见:审查人: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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