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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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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重工商大学工[2014]33号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现将《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班组织主题班会进行学****并严格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处2014年12月15日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者参加实****军训及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到学校请假,应当委托他人或通过传真等方式履行请假手续。确因急事、急症等特殊原因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且请假符合准假条件者,可以先向辅导员口头或短信请假,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一般情况下,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第三条学生请病假应有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周以内(含一周)病假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必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在学院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电话请假必须由家长向辅导员确认,返校后需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及时提交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第四条学生一次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并做好记录,审核同意后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并在学院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须出具学生家长同意函(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后报学生处审批。一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第五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辅导员不得擅自连续多次准假,累计请假天数超过期限,必须报学院或学校审批。第六条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按请假的相同流程向辅导员、学院销假,并登记备查,不得口头销假。不按期销假又逾期不归者,超过日期按旷课处理。第七条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可以准假:.因疾病,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停课休养者;.因伤残,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停课疗养者;、丧事,本人需要参加者;,或者直系亲属病重必须本人照料者(需学生家长同意);、活动、会议等,主办或组织部门书面证明,必须本人参加者;、学科专业竞赛,持相关书面证明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参加者;、航班误点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需提供相关证明);、火灾、水灾等紧急偶然灾害事件,不能按期返校者(需提供相关证明);、考核,确实需要请假者。若非主城区或回生源地找工作、累计时间超过一周,需家长同意并经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批准,确实需要请假者;,确实需要请假者。第八条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不得准假:,但医师未建议,也确实没必要停课休养者;,前往探视者;.外出游玩者;、机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返校者(确实非常特殊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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