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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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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理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部分修改,2017年12月28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体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第二条互助会是由校工会创办,各分工会和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保障、非盈利性互助合作制的公益性组织。第三条互助会提倡集体主义精神,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病获助,无病献爱”的风尚,以集体的力量帮助患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保障水平。互助会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教职工需履行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方可成为互助会会员,即享受本章程规定的保障待遇,不入会的不享受相应保障待遇。第二章会员和会费第四条凡我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承认本章程,自愿入会并按期交纳会费的,经互助会理事会批准,均可加入互助会。第五条互助会采取个人会员制,互助会授权教职工所在单位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代表互助会受理教职工个人的入会申请。教职工提出入会申请,并缴纳会费后成为教职工互助会会员。第六条互助会会员会费为100元/人·年,在职会员授权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于每年一月份从会员个人工资中扣除,离退休会员由离退休处负责收缴。第七条互助会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划分互助保障期,即一个保障期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满前一个月,已入会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互助会理事会秘书处统一进行下一年度会员办理;中途如需退会,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退会后不再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2014年5月31日前入校的教职工申请入会的,由财务处一次性交齐第一期会费。此后中途申请入会的,必须补交自《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实施以来的所有会费,并在成为会员后的次年方可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2014年5月31日起新聘、新引进人员自起薪次月办理入会手续,并须同时一次性交齐本年度会费。此后中途申请入会的,必须补交自起薪年度以来的所有会费,并在成为会员后的次年方可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因各种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或停止交纳会费者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会费不退还。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教职工,重新申请入会时,必须补交齐停交期间的会费,并在重新成为会员后的次年方可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第三章互助金第八条互助金的来源:(一)会员个人每年度缴纳的会费;(二)学校每年度按1:1配套的专项拨款;(三)互助金的增值和积累;(四)各类资助和捐赠。第九条互助金由互助会理事会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十条互助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互助会理事会投票决定,通过存入银行等渠道使其增值。若因客观原因造成互助会运作终止,所剩余的互助金运作,由互助会理事会表决决定。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互助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审议通过互助会发展规划;(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四条互助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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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