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 一家公路建设公司承接了某县公路施工工程。施工期间, 该公司从当地收购了 13 多立方米的河沙、鹅卵石作为路基建设材料。据此, 县地税局依照省地税局有关文件规定, 核定该公司应缴纳资源税 255 元, 并责令限期缴纳。该公司认为河沙、鹅卵石不属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 不应交纳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2款的规定,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原矿和其他金属矿原矿,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问:请查阅相关税法,回答根据省地税局文件征税是否符合法? 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原矿是否征税应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省地方税务局将河砂、粘土按照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明显越权,因此不能作为征税依据。 A 企业长期欠 B 企业贷款。 B 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贷款合同经过公证) 。法院扣了 A 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 B 企业。随后,B 企业将小汽车变卖, 收回的价款正好等于货款的本金和利息。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 B 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 认定 B 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造成偷税,要求 B 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B 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 认为小汽车是 A 企业的, 是替 A 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 问题: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有哪些构成要素?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什么? 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的关键是什么? 债务人以实物抵债和以现金偿债,债权人的税后结果相同吗? 为什么? B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在费劲收回货款后, 又引来偷税及被罚的麻烦,疑惑的提出: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 对!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值得让人思考的。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 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A 企业欠 B 企业货款,如果 A 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 A企业交纳增值税, 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 A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 B 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 A 企业交纳增值税, B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 B企业,由 B 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 A 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 B 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某酒厂 8 月份销售啤酒 100 吨, 出厂价格 2800 元/吨, , 取得销售款 1170 0元( 含增值税)。啤啤酒是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 税率为 220 元/吨, 粮食白酒是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 25 %。问题: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有哪些构成要素? 消费税的计征方法有哪些? 该酒厂 8 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啤酒: 100*220=22000 白酒: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1700/ ( 1+17% ) =10000 10000*25%=2500 实际上本题存在严重问题,已拟删除。某旅行社组织团体旅游,共收取旅游费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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