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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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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讲《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解读(一)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通用性)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常规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普遍性) 对于已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是通则,覆盖专项工程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覆盖工程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引用的诸多文件均是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和政策法规。强调引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实时性。本标准对各专业技术要求起到索引作用。 3术语和定义 (尘)物理化学性质的方法。调节烟气温度、湿度、粉尘比电阻等等 ,处理单位体积废气所使用的吸收液体积,单位为L/m3。 、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 (密度)大于4g/cm3或5g/cm3、对生物体有毒性的金属。 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般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 、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控制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减少污染气体的处理量。 。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般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规定。净化系统、主体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总图布置应符合GBZ1、GB50016、GB50187等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保设计规范、规定和规程的要求。 、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设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建筑防火规范、安全规程)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连续监测装置应符合HJ/T76的规定,运行和维护应符合HJ/T75的规定,排放监测的样品采集方法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 5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 ,宜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在确定密闭罩的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外逸,并避免物料被抽走。 ,可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其他敞开式集气(尘)罩。集气(尘)罩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限制在较小空间内,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 。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大于45°,管道敷设应便于放气、放水、疏水和防止积灰。(高尘、液体) 。 ,其流速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对易产生积尘的管道,应设置清灰孔或采取清灰措施。 、粉尘磨琢性强的含尘气体时,除尘管道中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防磨措施。 、易结露的污染气体时,管道必须采取保温措施,必要时宜增设加热装置。 ,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接地措施,且相邻管道法兰间应跨接接地导线。 、除尘管网应进行阻力平衡计算。一般系统并联管路压力损失的差额不应超过15%,除尘系统的节点压力差额不应超过10%,否则应调整管径或安装压力调节装置。 。 。 、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确定,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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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jl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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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