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评估办法(试行)一、评估对象所有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的施工单位。二、评估项目及评分标准评估项目共包括企业实力、培训考核成绩、图纸报审情况、承接工程规模、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参展企业评价 6 大类,以总分100 分计算,每一个项目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企业实力(15 分)以企业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力量、制作工厂面积、其他大中型展览(3 万平方米以上<含 3 万>)的布展经验、进入广交会的服务年数为评分参考依据,每项占 3 分。各项数据以特装单位申请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时提交并经外贸中心审核的资料为准。:注册资金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的,得 3 分;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300 万元以下(不含 300 万)的,得 2 分;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2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 万)的,得 1 分。: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 6 名以上(含 6 名)、土建工程师 4 名以上(含 4 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 4 名以上(含 4 名)的,得 3 分;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 4-5 名、土建工程师 2-3 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 2-3 名的,得 2 分;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 2-3 名、土建工程师 1 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 1 名的,得 1 分。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处于不同的得分档次,以低档次得分为准。:制作工厂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含2000)的,得 3 分;制作工厂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20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2000)的,得 2 分;制作工厂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10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1000)的,得 1 分。(3 万平方米以上<含 3 万>)经验:有从事5 个以上其他大中型展览会特装布展经验的,得 3 分;有从事 3-4个其他大中型展览会特装布展经验的,得 2 分;有从事 1-2 个其他大中型展览会特装布展经验的,得 1 分;无其他大中型展览会特装布展经验的,得 0 分。:进入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 5 年以上(含 5 年)的,得 3 分;进入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 3-4 年的,得 2分;进入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 1-2 年的,得 1 分;首次进入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的,得 0 分。(二)培训考核成绩(10 分) 人参加考试:平均成绩 60-69 分的,该项得 1 分;平均成绩 70-79 分的,该项得 4 分;平均成绩 80-89 分的,该项得 7 分;平均成绩 90-100 分的,该项得 10 分。 人参加考试:成绩 70-77 分的,该项得 1 分;成绩78-85 分的,该项得 4 分;成绩 86-93 分的,该项得 7 分;成绩94-100 分的,该项得 10 分。(三)图纸报审情况(15 分)各施工单位的初始分均为 15 分。逾期报图 1-5 份的,扣 1 分;逾期报图 6-10 份的,扣 3 分;逾期报图 11-20 份的,扣 6 分;逾期报图 21-30 份的,扣 9 分;逾期报图 31-40 份的,扣 12 分;逾期报图 41 份以上的,该项为 0 分。(四)承接工程规模(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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