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分类标准2009-05-0714:32:28来源:作者:【大中小】浏览:2224次评论:0条 压力容器可划分为三类: 一、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二、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 (注1)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 (注2)。 。 三、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V(注3)•m3的低压容器。 ••m3的中压反应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 、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 注1: ①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乙烷、乙烯、***甲烷、环氧乙烷、环丙烷、氢、丁烷、三甲***、丁二烯、丁烯、丙烷、丙烯、甲烷等。 ②介质的毒性程序参照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分为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 (1级)<。 (Ⅱ级)~<。 (Ⅲ级)~<10mg/m3。 (Ⅳ级)≥10mg/m3。 ③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成并按本注的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决定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 注2: 管壳式余热锅炉是指烟道式余热锅炉之外的、结构类似压力容器、并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余热锅炉。 注3: p指设计压力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2欠扁3支持17很棒0找骂1搞笑0软文2不解0吃惊Tags:压力容器分类标准责任编辑:花间一壶酒【大中小】【打印】【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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