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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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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  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起草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3日起公开亮相,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国家认监委有关人士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这一管理办法的起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予以规范”。此前,频频对牙膏、口香糖产品进行“认证”的国内某机构的认证资格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将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口腔保健用品认证规则。设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应当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具备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实验室检测和临床验证的技术能力。国家认监委依法对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公布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在审批时涉及卫生部职责的,征求卫生部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从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并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获得认证的口腔保健用品生产者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说,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及检测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30日,国家认监委将会同卫生部,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记者黄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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