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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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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2002-05-2309:47:0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就本次配售方式的实施作如下说明:一、配售发行1、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根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的需求确定。当比例为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2、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的市值。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千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交易所、结算公司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数量,并于T--2日收市后向会员营业部发送。3、投资者申购股票价格按现行定价方式确定后,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帐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73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4、配号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2)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3)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5、摇号抽签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6、中签缴款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14:00时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7、登记过户结算公司于T,3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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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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