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doc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启动第三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12〕15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 工作目标(一) 全面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优生如识普及率达90%以上,其中新婚夫妇、孕产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二) 切实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危险的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率达90%以上。(三) 全面完成省人口计生委下达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四)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筛查的高危人群,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率100%。(五)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和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网络,出生缺陷预防能力进一步增强。二、 工作任务(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等宣传载体,面向基层、向农村群众、面向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存在的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以预防出生缺陷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已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后准备生育夫妇的优生指导、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危险。(四)实施高危人群重点指导和服务。将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有异常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有家族遗传史的夫妇、较长时间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生育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切实加强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以及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适宜干预技术,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机率。服务原则(一)知情自愿原则。要始终按照尊重、自愿、知情的原则,维护群众选择的权力。科学指导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积极自愿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宣传倡导和知情自愿基础上,努力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二)免费服务原则。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如果计划怀孕的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未按照计划怀孕,或怀孕后出现流产、死胎、死产再次准备怀孕,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三)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规范(试行)》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要科学普及优生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四)严格保密原则。在工作中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要增强保密意识,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一)检查对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中计划怀孕夫妇。(二)检查项目。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启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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