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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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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屏边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屏边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一、背景第一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第二条屏边县基本情况:全县国土面积1906平方公里,辖6乡1镇、7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694个自然村、89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1070人,其中农业人口129335人。2007年,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534万元,财政支出25547万元,控制二、目的与目标第三条建立新农合制度是解决我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通过新农合制度的建立,逐步使农民群众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意识;逐步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优化群众对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第四条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力争全县85%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使全县农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健。第五条以实施新农合为契机,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逐步建立与农民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制。三、原则第六条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建立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管理办法、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免补偿政策以及报销方式等内容宣传到千家万户,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坚决杜绝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或强制代垫农民参加新农合费用的行为发生。第七条体现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主。要逐步使农民群众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意识和制度。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后,大部分用于大病补偿。第八条基金安全封闭运行,以收定支、略有节余。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05〕49号)、《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云财社〔2005〕49号)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05〕102号)精神执行。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支付费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管理,委托县农村信用社为代理银行。严格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对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新农合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群众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同时保证年度资金沉淀不宜过多。第九条参加新农合的群众(以下简称参合人)享受同等权利。全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员,只要遵守新农合管理办法和章程,履行缴费义务,都享有参加合作医疗并得到医药费用减免和补偿的同等权利。第十条保障弱势人群。(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通知》(云民〔2004〕1号)要求:对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特困户其参合费用及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减免、补偿后仍不能承担的;非上述参合人群发生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合作医疗减免后个人仍不能承担的,由县民政局根据贫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二)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由于我县是国家级“降消”项目县,可利用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与合作医疗资金互补,努力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尽量减少孕产妇死亡。(三)1岁内儿童是儿童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死亡率高、卫生服务利用率低的现状,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可向其倾斜。第十一条体现便民利民。合作医疗减免补偿程序和手续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精简,以方便农民群众,提高合作医疗公信度。参合人在县域内(有限制性的除外),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并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费用现场减免。四、机构及职能第十二条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县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等9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新农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职责:县政府办负责参与协调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县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和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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