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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处分人员工资支付常见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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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 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12号)精神,国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逮捕、判刑,经司法部门复查,确系错捕、错判,宣告无罪释放者,原工作单位应予收回安排工作,恢复原工资待遇。在错捕、错判刑期间被减发的工资及副食补贴肉食补贴,应予补发。奖金、岗位津贴和洗理费等福利性待遇不予补发。 ?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可按《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12号)第2条精神处理。即国家职工因触犯刑律判刑,经司法部门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分,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于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恢复原工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降低工资。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的工资均不补发。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86]高检会(研)字第1号)文件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第29条规定: (1)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嫖娼人员被收容期间工资福利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9号),如***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被收容教育期间,其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等待遇应停止执行,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如收容教育期满回企业后,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应恢复其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等待遇;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等待遇由企业重新确定。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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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