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7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铁岭市清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职权依据实施层级、部门项目子项1行政许可医疗机构(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设置、执业许可、校验[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5号)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十一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辽宁省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辽卫字[2003]13号)第四条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的机构、保健机构实行技术准入审批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审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审批,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审查。[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助产技术机构基本标准》机构设置规定[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5号)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校验期为:(一)、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二)、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一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性文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2行政许可清河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变更、注销)注册[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 医师

铁岭市清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 文件大小416 KB
  • 时间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