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豫编办[2012]4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省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定。执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依法监督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定及规划。、。,开展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
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