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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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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保〔2010〕7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为了加强和规范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修订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华东理工大学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通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25日华东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徐汇校区、奉贤校区、金山科技园区学校下属的所有单位和驻校内、或在校内作业的其他外单位,学校所属单位在校外的,执行本规定的同时遵从当地有关规定。适用本规定的所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工作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四条各单位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条各单位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六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九条保卫处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维修、检测等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三)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八)受理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申报的备案手续,并做好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九)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十)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十二)学校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第十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三)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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