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情况证明民政局我单位与其爱人根据收养法有关规定,自愿申请收养一名近亲属的孩子,现将有关情况证明如下: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年收入有无子女现实表现说明:1、此证明由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公章。2、婚姻状况栏内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现实表现一栏应包括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3、此证明有效期六个月,涂改无效。经办人:(单位公章)办公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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