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仁义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临时工清运处理垃圾协议
乡治理办公室简称甲方清运临时工代表简称乙方
为临时有效的清运处理盐孝公路沿线所存留的垃圾及局部暴露垃圾。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负责指导检查、成立应急处理的通知及明确工作内容等相关事宜,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二)乙方根据垃圾数量,每月原则上清运、处理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为盐孝公路(从孝儿接头至底洞边界)所有垃圾池、库、灶及相关集中的暴露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并简易做填埋、消毒、覆盖处理。
二、报酬支付方式
每季度末支付一次,所付一次金额为1740元(其中人工费900元,车辆运输费840元)全年合计6460元<大写:陆仟玖佰陆拾圆整>。
三、相关事宜
乙方自备工具、自行负责安全事宜、人员组织或变化由乙方代表负责,若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清运相关事宜。甲方有权换人,本协议一年一签,甲方不负责购买各类保险,工完钱毕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请临时工清运处理垃圾协议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