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1 总则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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