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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摔成残,意外伤害保险赔.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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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摔成残,意外伤害保险赔
案情简介:某农民工叶某,于2008年4月下旬,受包工头李某雇请来到九江市某报社工地干起了粉刷外墙的活儿。考虑到高空作业的危险性,某报社要求李某一定要为这些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李向叶某等工人们说要买保险,要每人交保险费数百元,叶某等人同意购买,但要李某出资交保险费。2008年5月31日,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来到报社工地为这批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办理了《太平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额最高为8万元,每人交纳200元的保险费,是李某代交的。但在投保单投保人职业一栏中,叶某等人填的是“农民”,该保险合同叶某已签字认可。2008年6月20日,叶某在工地上不慎从高处摔下致二级伤残。
随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该公司也认可叶某属意外伤害致残,但只同意部分理赔。理由:叶某隐瞒了自己是从事高空作业的,把职业填为“农民”属不如实告之,可以拒赔,如从事高空作业的人按保险合同应交保费800元,而李某只为其交了200元,故按交费比例赔给了叶某2万元。叶某此时已呈植物人状态,其家属不同意,保险公司就将2万元汇入了叶某帐户便置之不理了。
办案过程:2010年9月,叶某家属来到九江市法援中心求助,值班律师热心接待了她,并仔细查阅了她带来的相关材料,认为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应按比例赔付。我们律师的一席话让叶某家属看到了希望,她恳求我们帮她打这场官司。我受理此案后,认为案子的关键在于叶某虽未如实告之,似乎有过错,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已是很照顾了。但这一保险合同的办理是在工地上进行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明明亲眼所见叶某不是从事“农民”职业,但他认可了叶某等人在投保单上填“农民”。为此,我以这种思路为叶某起草了民事诉状,要求保险公司再赔付保险金6万元。
保险公司应诉后认为,他们不清楚叶某等人从事高空职业,何况交保费只有200元,是按“农民”这一职业交的,已按比例赔足了。我为了做到有理有据,一边与法院沟通,一边积极寻找证人。2011年11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由于我准备充分,与叶某一同做工的证人也到庭作证了,证明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到工地上办理投保手续的,且保费也是由包工头垫交的。对此证人证言保险公司也无话可说了。庭审结束后,保险公司自知理亏主动找我调解,愿意再赔4万元,少给2万的理由是投保人保费未交足,由于叶家属坚持要再赔5万元,致调解不成。
2011年3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即6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到此本案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点评:本案系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本案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该保险由于投保人自己也隐瞒了高空作业的身份,即未如实告之,那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按照保险法第16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未如实告之的,且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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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