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法律法规培训
法律概述:
法律: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可划分为: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相关的部分法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侵权责任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护士条例》
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条例全文
(一)适用主体
(二)享有的权利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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