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土地闲置费的问题
为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管理,盘活存量土地而制订的《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作为深圳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的一项必要措施,该《办法》对于改善深圳市土地利用管理、缓解土地供应困境、有效增加土地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征费最高可达征收基数的20%
该《办法》规定,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用地,以原合同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其余情形用地以现行公告基准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加油(气)站等,以现行评估地价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
关于征收上限,《办法》规定,物流、公共事业项目等用地、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类闲置土地一年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超过征收基数的15%,一般建设用地不超过10%,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超过5%。每宗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征收基数的20%。
《办法》规定,土地闲置费根据主管部门确认的应缴闲置费区间,按日计征,按月缴交。对于逾期不交纳土地闲置费的企业,《办法》规定,%的滞纳金。逾期15日不缴的,主管部门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种情形可以免缴土地闲置费
《办法》规定,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是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义务人。凡依法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下列情形外,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土地闲置费:被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时间未满一年的;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约定付清地价款后,由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应期间不征收土地闲置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经土地使用者申请,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动工开发日期或暂停建设的,相应期间不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或法院裁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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