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各煤矿:
我省已进入主汛期,灾害性天气多发。为吸取省内外水害事故教训,确保辖区煤矿安全度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再学****再发动。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山东煤矿安监局等一系列防汛抗洪抢险部署要求,重点是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7]60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17]27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检查汛期暴雨天气煤矿落实停产撤人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灾难事故,促进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再排查,再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结合安全“体检”及安全大检查中暴露的主要问题,结合山东煤矿安监局提出的十个“是否”内容,再次开展隐蔽致灾因素综合探查治理和
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全方位排查地面、井下、相邻矿井的水害威胁。对汛期出现的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及时报告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应预案,严防重大水害事故发生。
三、再完善,再演练。各煤矿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分解落实防汛责任制,完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河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发布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加强汛期对河道、地面坍陷区、斑裂区、沙坑、废弃井口、露头煤开采区等区域的巡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防汛抢险物资的管理,确保汛期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启动。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备齐防汛抢险人员、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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