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苏计乡
村级管护员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推进生态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村级管护员的责任意识,特做如下规定:
1、负责管护责任区林草及工程设施不被人为破坏。
2、禁止一切家畜进入管辖责任区。
3、未经乡政府批许,阻止一切机动车辆驶入责任区。
4、负责责任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5、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草场资源(包括牲畜破坏),应及时向乡林草管护大队或乡政府报告。
6、发现工程区发生火灾,应火速报告乡政府、村委会,并采取措施急救。
7、负责保护责任区的野生动物不被捕杀。
8、管护员全天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林草及工程设施及牲畜糟蹋和啃树现象。
责任追究:
1、管护员日常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责任区内的林草及工程设施没有被人为破坏,没有发现牲畜糟蹋和啃树现象,可兑现年终全部管护费。
2、管护员日常管护中职责履行积极,虽然出现牲畜进入责任区,或人为破坏林草资源并又当场抓获的,视情节严重可兑现管护费。
3、管护员不坚守岗位,在检查验收时被县、乡、村领导经常发现不在责任区的,甚至对毁坏林草资源行为隐瞒不报或私自收取林草资源补偿费损公肥私的,解除其管护员资格,扣除全部管护费。
4、管护员因故未能履行职责,则按时间按比例兑现管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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