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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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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专家咨询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采购过程中严禁化整为零、以拆分的方式规避采购管理规定;坚持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跟踪问责机制。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二章招(投)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投)标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招(投)标工作,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招标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招(投)标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相关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在招(投)标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由招标办公室负责全院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第五条招(投)标委员会是全面负责医院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其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有关招(投)标办法;(二)负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建立,并对专家的资质进行审核管理;(三)统一领导、监督全院的招(投)标工作,审批招标办公室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四)招(投)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常务副主任委员,根据医院年度财务预箅批准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批准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和评标原则;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候选投标人名单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产生办法;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五)依据本办法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的错误行为,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六)审批因特殊情况无法采取招标的项目并确定采购实施方案。:..第六条招标办公室是负责医院招(投)标及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招标采购工作;(二)负责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起草、修改和完善医院招标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四)认真执行医院年度预算,受理医院各职能科室提交的医疗设备、试剂、耗材及信息建设、基建工程、服务外包、维修维护、后勤物资、办公用品等项目的招标委托书,经过调研论证,制定招标方案,安排招标采购项目;(五)受理各部门提交的院内议价申请,并组织调研议价;(六)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发布招标采购信息;(七)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工作,为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质优价廉的物品;(八)审核经济合同内容,签署审核意见;(九)召集招采小组组织院内招标采购工作。(九)整理、完善、归档招投标及采购资料,及时写出情况报告;:..(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招标第七条招标范围。凡属采购物资、服务、基础建设等,涉及相应项目的有关部门都须根据项目类别,通过招标办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标。金额满5万元及以上者原则上委托招标代理公开招标;金额不足5万元的项目由招标办依程序组织医院招采小组采购或委托并指导主管科室组织招(议)标采购;金额不足5千元的零星采购项目,由主管科室负责询价比价采购,并依据相关程序审批。(五)各类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原则上3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满后必须进行重新招标,特殊项目可另议;(六)医院招(投)标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八条对金额满5万元及以上,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招标的,可以经院委会同意,形成工作纪要,由招标办组织医院招采小组采购并按相关程序签订采购(工程)合同,第九条依法必须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医院组织的招标采购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新闻媒介、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含3个)具各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三)竞争性磋商: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法;(四)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个以上(含3个)的供应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协商,以确定中标单位;(五)询价采购:采购规格、统一标准,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项目。(六)单一来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原供应处添购,或应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七)比选: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供应商申请人中,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第十一条招标程序:(一)凡属本办法规定之内应进行招标的项目,使用科室均应提前一个月向相应的职能管理科室提出购置申请;(二)职能科室受理购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并向招标办提交招标委托书及相关技术要求、技术资料,有关技术资料应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全面的描述,满足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于技术资料或预算不准确而导致招标失败或延误工作由提供方负责;(三)招标办公室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方式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等招标信息;(四)招标办公室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报名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合格投标人;(五)招标办公室或招标代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发布)招标文件等资料;(六)必要时招标办公室会同主管科室集体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和勘察现场所提出的疑问,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七)建设施工项目招标,需编制标底的,应当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并参照市场价格编制,由项目主管科室组织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八)招标办公室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准备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开标评标前保密;:..(九)在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办公室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保存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评分、投票或评议的方式,对候选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一至三名候选中标人,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十)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候选中标人名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十一)招标办公室根据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布招标中标公示,公示期无质疑,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办组织与中标人合同会签工作;(十三)招标办公室将招标委托书、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过程纪要、评标报告、投标书等有关资料编制归档,形成招标档案。第四章招标原则及要求第十二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第十三条合格投标人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参加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产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第十四条对技术性强、价格不透明等特殊情况下的招标项目,可在招标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小组应由使用部门、招(投)标委员会有关成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考察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竞标。确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要经招(投)标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否具有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三)现有人员、设备情况及财务状况;(四)现有实施任务;(五)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设备、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六)近三年内是否有质量责任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因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严重违约、违法情形;(七)近五年内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第十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第十七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均未参加开标会:..(八)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九)出现影响招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十)因重大变故招标项目取消;(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每个标的标底只能确定一个,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前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密封保存到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均负有保密责任,标底泄漏的招标无效。第十九条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招标总则和招标依据:(三)招标项目的投资规模、性质、资金落实情况、标段划分、设计、监理等;(四)技术规格;(五)投标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10页共16页:..(七)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质及资信证明;(九)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十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十二)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十三)合同格式和主要合同条款;(十四)需要载明的其他情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叔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第二十条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或虽然超过三家,但评标过程中因废标等情况而不足三家的,应重新招标。第二十一条主管职能科室和使用科室负责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11页共16页:..第二十二条签订招标项目合同后,如使用方需追加与合同标底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签订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补充合同,如追加金额超过原合同价10%的或项目经招标后短时期内发生同样项目招标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招标办公室组织使用科室、主管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工会参与,共同议价后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三条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评标活动,负责工程、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具体实施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凡与投标单位具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人员应回避;第二十四条招标活动须严格程序,讲求效率。需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项目依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五章招标工作纪律第二十五条招标活动要严格遵守下述工作纪律:(一)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曼钱、物、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二)严禁把项目化整为零,故意规避招标;12页共16页:..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医院的招标活动(四)严禁未经招标或集体讨论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严禁违规操作;(五)所有参与医院招标活动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六)各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与医院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内容另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应按本规定施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医院审计科对有关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不予受理,财务科不予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第六章招(投)标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医院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医院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所有招(投)标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指导。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的,医院将按违规采购额的10%处罚科室,并追究科主任责任。第二十九条医院医德医风办公室受理院内外及社会对招(投)标的信访投诉,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13页共16页:..第七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干扰招标、投标活动,致使招标、投标不能依法进行(二)有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三)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医院授权委托的;(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而未公开招标,或者违反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五)违反规定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的,强行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七)违反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其它应当保密资料的;(八)在评标过程中暗示或诱导评委倾向某投标人的;(九)在制定评分标准时,故意偏向某投标人的;(十)无法定事由拒绝与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14页共16页:..(十一)违反规定为施工队伍指定材料厂家或供应商、指定材料及其它强行向施工队提供有偿服务的;(十二)在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或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违反规定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为投标人谋取中标的;(二)违反规定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的;(三)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按规定或标准评标的;(四)评委相互串通,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或者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的;(五)有其它不遵守评标纪律行为的。第三十二条凡是在参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医院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八章附则15页共16页:..第三十三条在医院内部进行各种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此有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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