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
(一)急诊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诊的医师为急诊首诊医师,急诊首诊医师应
对急诊患者的检查、诊断、抢救、治疗、转科或转院等工作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建议作相关辅助检
查并给予处理,认真完成病历记录。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告知患者或陪属并提出治疗及处理医嘱;对诊断尚未明确或非本专业范围疾病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师会诊;涉及多专业会诊的患者首诊医师应通过科主任报告医务科(门诊部)或行政总值班组织实施。
(三)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救。危重症患者
如需进行辅助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安排本科室护理人员并派专人前来陪同护送。
(四)首诊医师在接诊及处理急、危、重患者时,有请相关人员会诊、决定
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五)急诊多发伤、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病人,在未明确由哪一
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相关科室应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得推诿,不得擅离职守;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六)首诊医师对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应遵循“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
用”的医疗治原则,在先行抢救的同时,请病人陪属办理挂号和交费手续,若患者病情危重急需接受大型仪器检查以明确诊断,或急需输血、特殊用药及手术以挽救生命者,值班医师应请示科主任同意后,由医务科负责人或行政总值班人员签字后,先行检查、急救用药、输血及手术等处理,后补交费用,不得因办理挂号和交费手续而延误抢救时机,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七)首诊医师在接诊“三无”或欠费患者时应在保证生命指征安全并实施
基本救治的前提下,及时向科主任、门诊部、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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