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50周岁以上的根据5年计算。
详细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1%计算,II级的削减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1%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实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1%计算,II级的削减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1%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1%计算,II级的削减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1%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1%计算,II级的削减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1%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依据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说明》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说明》对死亡赔偿实行抚养丢失说进行说明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丢失说说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根据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详细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削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详细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别状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依据四)残疾协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协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遇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协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26条规定,残疾协助器具费根据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别须要的,可以参照协助器具配制机构的看法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协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看法确定。
一般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一般,即配制的协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的确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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