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
(自然人适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依法收购贵公司对通辽市鹰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享有的金融不良资产,就此承诺:本人不存在涉黑涉恶、洗钱、非法集资等现象或行为,具体如下:
一、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
包括不限于:1、未涉足非法集资活动;2、不存在利用黑恶势力的生产经营行为,无涉黑涉恶现象;3、无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现象的任何行为。
二、不存在洗钱行为
包括不限于:1、不存在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情况;2、不存在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前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情况;3、不存在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关的大额类、可疑类交易;4、未被列入反洗钱反恐融资监控名单;5、无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的任何现象或行为。
三、不存在非法集资现象或行为
四、不存在正受相关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的实体或个人控制或持有。
五、本人用于收购上述金融不良资产的资金系依法经营所得,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
买受人(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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