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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法律思想初探-从贾谊的《治安策》说起
摘要:在由秦专任刑罚转变到黄老”无为”的这一过渡阶段中,贾谊是一位力重礼法融合的重要人物。他是试图把儒家礼治理论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并力求付诸实践的第一人。他主张”法制度”、”兴礼乐”、”悉更秦之法”。他以礼入法,用儒家精神改革法律,突出地反映出他以礼入法的思想。论文关键词:汉初,贾谊,法律思想,治安策,礼法并用
秦朝是实行“法治”的时代。秦始皇等统治者是法家学说的信奉者和实践者,他们统一中国是在法家法治理论指导下,凭借武力而获得成功的。统一后,他们仍然崇尚法家的法治,“作制明法”、“事皆决于法”,以为单靠武的一手就可以统治天下。结果,赫赫的秦王朝只存在四十年,就被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推翻了,法家的法治理论在政治上破产了。
汉承秦制,西汉建国初期,依然继承秦朝各项基本制度。随着战乱的逐渐平息,统治者冷静下来认真总结秦朝兴亡之得失,开始对治国之策做出许多重大调整,使得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得到确立和巩固。因此,汉朝法律制度既有继承秦朝的一面,也有进行重大改革的一面,使封建法制日趋成熟。 [1]
两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大致经历了黄老”无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谶纬神权法思想的统治思想同反谶纬神权法思想的斗争诸阶段。在此时期中,较集中地反映出礼法融合趋势的是贾谊用儒家精神改革法律,董仲舒创立新儒学与《春秋》决狱,马融、郑玄以儒家思想注疏解释法律。
秦王朝的骤亡,对刚刚登上全国政治舞台的地主阶级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震动。当时,在法家政治破产、社会经济极端凋敝的形势下,如何维护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防止再度爆发农民起义,就成为封建统治阶级命运攸关的问题和最重要的任务。他们”摒弃”法家学说,找到了”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的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实际上他们也兼采儒、法等家中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的思想,以便更有效地统治人民。
在由秦专任刑罚转变到黄老”无为”的这一过渡阶段中,贾谊是一位力重礼法融合的重要人物。他是试图把儒家礼治理论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并力求付诸实践的第一人。他主张”法制度”、”兴礼乐”、”悉更秦之法”。他以礼入法,用儒家精神改革法律,突出地反映出他以礼入法的思想。
经过西汉初期六七十年间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汉王朝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了。年青而好大喜功的汉武帝再也不满足于清静无为的黄老学说了。”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辨者其礼具”。儒家繁文缛节的礼,这个时候派得上用场了。董仲舒的以儒为主、儒(礼)法合流的新儒学应运而生了。它也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家以及殷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形成一种宗教色彩非常浓厚的神学目的论。重仲舒还是以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地体现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由于董仲舒以经义决狱,以经代律,使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内也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 [2]
二、汉初的法律思想概述
秦朝奉行法家“事皆决于法和严刑峻法”的主张,并将其重刑主义推向极致,导致民心急剧变化。民众由渴望到希望、失望最后到绝望,终于揭竿而起,使貌似强大的秦帝国建国仅十五年即短命而亡。秦朝的覆灭,标志着法家专任法治和重刑理论的破产。西汉政权建立后,一反秦的法治传统,改以黄老思想治国安民,使汉初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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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nshe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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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