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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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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doc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称评聘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双轨制 度。即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只作为竞聘专业技术 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联社专业技术职务每两年评聘一次,单年为新聘和续聘, 双年为增聘,聘用时间为每年的首季末和二季度初。
第四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 术人员,其原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继续沿用,待取得本系统专业技 术资格、符合条件后重新聘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在册劳 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获得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
1、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助理资格满四年;
2、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 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二年;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过全国经济类、会计类或工程类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
第八条:同级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相一致。
第九条: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可以低聘。
(一) 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分 析问题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
(二) 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人员应是本社急需人才,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能力,任现职满四年,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同系列同职级的其他应聘 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原则上只能高聘一个职务档次。高聘期 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任期满则不再高聘。
第十一条:续聘: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不能竞升上一级专业 技术岗位职务,但能胜任原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期及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以上者。
第十二条:解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未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单位可提前提出职称解聘。
1、 任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 任期内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 经业务科考核,责令下岗的;
4、 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5、 劳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
6、 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专业技 术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原职务。
7、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行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 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聘约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辞聘:受聘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辞 聘。
1、 不能履行聘任单位聘约的;
2、 因组织原因调动工作。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四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 件,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身体健康,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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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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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