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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点专业课:西北政法大学《804刑法.民法.经济法》冲刺串讲及模拟题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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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804民法.刑法.经济法》冲刺串讲
第 1讲 冲刺串讲(一)
刑法、民法、经济法主要内容及分值分布
一、刑法(16%,50分)
1.刑法的犯罪论原理
2.犯罪构成四要件
3.犯罪形态
4.刑罚定罪量刑原则
5.刑罚分论中的重点罪名
二、民法 (16%,50分)
1.民事权利主体、事实、关系
2.债法的相关知识
3.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知识
4.物权法相关内容
5.债权法相关内容
三、经济法(16%,50分)
1.经济法原论知识
2.宏观调控法知识
3.市场规制法的相关知识
4.金融法监管法的知识
5.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互动关系
第一章 犯罪构成
【考点概述】
1.犯罪构成的概念★★
2.刑法上的溯及力★★★★
3.犯罪构成四要件★ ★ ★ ★
4.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和两罚制 ★ ★ ★ ★
    1
【考点串讲】
【考点一】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和犯罪客观方面。
【考点二】 刑法上的溯及力问题: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
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
适用新的刑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我国刑法规定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考点三】 犯罪构成四要件:
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意识和意志因素)
4.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考点四】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
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1.单罚制(个人)
2.两罚制(个人和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二章 犯罪行为
【考点概述】
1.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 ★ ★
2.不作为★ ★ ★ ★
3.持有★ ★ ★
【考点一】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具有社会
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身体的动静。
其特征如下:
(1)危害行为是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人的身体的动静。
【“体素”】 
(2)行为人的身体的动静是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的。【“心素”】
(3)行为人的身体动静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介素”】
【考点二】 不作为: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另一种基本表现形式,它是指刑法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
实施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而行为人能够履行却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行为。
    2
西北政法大学《804民法.刑法.经济法》冲刺串讲
三要件:有义务、可能性、没有作为
【考点三】 持有:持有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即行为人与特定物品之间的支配与被
支配关系。【持有是一种状态,即特定物品处于被行为人支配的状态时,行为人就持有该特定物品,只
要这种事实上的支配关系存在,持有状态也就存在;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持
有该特定物品,如果时间过于短暂,不足以说明其事实上支配该特定物品时,不是持有】
第三章 犯罪形态
【考点概述】
1.犯罪预备★ ★ ★
2.犯罪中止★ ★ ★
3.犯罪未遂和既遂★ ★ ★
4.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 ★ ★
【考点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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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