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劳务合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雇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那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为单场拍摄,那么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服饰模特
第三条 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
第四条 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参赛、宣传等用途。
第五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六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不得对模特进行性骚扰。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秽语,与乙方谈论和拍摄无关的话题。
第七条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合同签定前 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八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结算。
二、报酬按 结算,在拍摄完毕时支付给乙方,总计为人民币 元。
三、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
第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假设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 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单方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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