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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合同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学习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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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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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合同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一)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
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指当事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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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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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解除权行使期限
4、解除合同的程序
5、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债务互相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将相互的债务进行充抵。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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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法定抵销 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抵销。须符合以下条件: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双方债务都不属于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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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合意抵销(协议抵销) 是指以当事人的协议而抵销相互间的债务。
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不同;
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即使没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而法定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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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案例:我要交房费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制度的目的
1、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要求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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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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