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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平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方案询价.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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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二十二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十三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二十四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以下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根底:(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二〕1、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根底上,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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